- 无烟专栏 -

就医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无烟专栏

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下简称《决定》),根据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通知》(青卫疾控字〔2011〕19号)的相关部署,决定在我院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确认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我国现吸烟人群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止吸烟,对于促进我国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卫妇社发〔2008〕15号2),结合《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监控字〔2008〕23号)文件精神,到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立100%无烟环境,医务工作者吸烟率每年下降20%。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三好一满意”和“创先争优”等活动以及年终评优评先等工作,把无烟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和控烟工作列入重要评价指标。
    三、组织实施与分工
    全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
    (一)组织建设。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以及“控烟工作检查小组”,并下设控烟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项控烟工作。
    (二)管理原则。全院各科室全面控烟,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临床、医技科室的控烟工作由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负责;行政各职能科室的禁烟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三)组织实施。控烟办公室负责组织健康教育、指导和协调组织工作;控烟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督、考核以及巡查工作。
    (四)考核评比。无烟科室考核评选工作,由医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并向区、市控烟办公室推荐申报,在争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同时,争创无烟科室、控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四、工作部署
    各科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落实控烟任务。
    (一)各科室要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设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负责日常工作,服从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和控烟检查小组的统一安排,定期组织监督员、巡查员培训,并定期组织全院性抽查和督导检查。
    (二)各科室要按照我院制定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科室实际,制定控烟履约工作规划、禁烟工作计划、阶段目标和工作方案,积极创建无烟科室,全面落实禁烟目标任务。
    (三)控烟办公室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并充分利用院内的大屏幕、宣传栏、院报、健康择页等媒介,向患者和社会群众宣传控烟的好处和意义,增强院内控烟的良好氛围,带动患者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四)在全院各诊室、走廊、病区等地张贴醒目控烟标识,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不设烟具,在室外设立吸烟区,创建室内无烟环境。
    (五)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在门诊设立戒烟门诊(呼吸内科门诊兼职),并设立戒烟咨询电话(86977085),导诊服务人员,为有戒烟愿望的吸烟者提供服务。
    五、保障措施
各部门、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科室及科室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等指标纳入双百分考核和评先选优指标进行考核。
    (二)加强培训和监督,办公室协同医务科、护理部加强职工的控烟培训,每季度一次,让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以及劝阻他人吸烟的技巧,医务人员要做控烟表率,不得穿工作服在院区内各区域吸烟,遇到患者或家属在室内吸烟,要及时进行简短的劝阻和指导,控烟工作检查小组将定期检查并随时抽查,一旦发现医务人员吸烟或患者、家属吸烟不劝阻的现象,根据控烟奖惩办法给予严厉的处罚;对于在控烟工作中起表率作用,积极劝阻他人吸烟的典范也会给予奖励和表扬。
    (三)各科室要建立健全禁烟制度,明确禁烟管理职责。各科室要加强对新入院患者的宣教工作,明确全民动员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服务部、团总支、志愿服务队要结合“送医下乡”工作,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向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并向群众发放健康保健择页,提高社会群众的控烟意识,为推进无烟单位、无烟社区、无烟家庭创造条件。
    (四)总务科确定室外吸烟区,并在吸烟区提供相应设施,设立明显引导标识。并加强院内商业摊点的管理,禁止出售烟草和张贴烟草广告、宣传品。
 
 
附件:一、开发区第一人民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
         二、控烟工作检查小组
         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附件: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
 
组  长:颜晓波
副组长:董晓静  高  平  李  雯
成  员:郭道瑞  姜安辉  魏国强  李玉艳  万振华  杨继芳  鞠培孝  徐常合  张丽君  薛彩霞  张 雁  王宗娥  牛莉莉  朱  勇  薛  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道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控烟工作。
 
附件二: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控烟工作检查小组
 
组  长:李  雯
副组长:姜安辉  郭道瑞 
成  员:魏国强  李玉艳  杨继芳  鞠培孝  朱  勇 
薛彩霞  万振华  牛莉莉  薛  坤  王  岩 
樊成英  王冬萍 
 
    控烟工作检查小组服从领导小组的领导,并负责组织监督员、巡查员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控烟工作以及随时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各项控烟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三: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二、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版权所有 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 地址:山东青岛开发区黄浦江路9号 电话:0532-86895767

备案号:鲁ICP备13001364号-1 技术支持:365健康在线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21002000098号